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投资古雷石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规〔2022〕1 号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30【字体: 正常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建设世界一流生态绿色古雷石化基地,全方位服务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地价

用地节约集约的石化产业链龙头项目,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起始价。优先安排外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且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对应地类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生产配套服务费用

政府定价公共配套方面,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5 年内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最低分别可按古雷开发区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常规工业用电收费标准不高于漳州市同类用电价格,享受增量配电试点用电优惠,支持和探索园区企业向云霄核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直购电。非政府定价公共配套方面,港口规费按照省内厦门港规费标准收取;码头装卸和仓储费不高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相同货种平均收费标准;公共管廊、污水、热电、天然气、固废危废处理等公共配套价格原则上不高于七大石化基地平均标准。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允许古雷开发区对产业配套项目进行补贴。

三、环境容量指标

建立市级层面项目环境容量指标购买协调机制,市级存量指标优先保障古雷重点项目,存在较大缺口的积极争取省里统筹支持。

四、能耗指标

全市能耗增量指标向古雷开发区倾斜,争取将古雷石化基地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规划布局,争取古雷开发区能耗指标单列考核。

五、其他要素保障

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古雷开发区产业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等指标。

六、鼓励进出口

引导企业积极参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执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地方级政策给予叠加支持。争取设立古雷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监管场所。

七、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在古雷开发区设立研发机构。对重点研发机构,地方财政按核定仪器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创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

八、发展社会事业和总部经济

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省、市级公立医疗、教育机构在古雷开发区开办分支机构,支持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到古雷开发区投资教育、医疗、保健、养老等产业。符合项目引入标准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酒店、医院、教育、保健、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可参照执行福建省内其他市、县已经出台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政策的最高标准。总部经济项目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的,可按建安投资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九、人员往来和工作便利化

为区内企业办理外方人员商务签证开辟绿色通道。对投资达200 万美元且工作满 4 年的外企投资者,依法办理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支持古雷开发区完善制度,推进两岸专业资格互认工作,按规定允许持有台湾地区专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地区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古雷开发区开展其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在古雷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未能覆盖相应的政府债务本息前,古雷开发区实现的市级及以下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当地,用于支持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古雷石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产业项目加速落地。

十一、给予项目落地配套奖励

对于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从缴交第一笔主要产品(服务)增值税当年起,前2年可按不高于企业当年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奖励,后3 年可按不高于企业当年实际开票销售额的 2%奖励。对入驻的产业关联生产性服务企业,按实际到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企业建设期间涉及的事业性收费按基准价的下限收取。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投产的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可按不高于 2 万元/亩的标准,由财政列入预算,给予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可从古雷石化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十二、支持投融资创新改革

支持古雷开发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支持融资建设模式创新,探索以经营性资产、特许经营权折价入股等形式,引进专业第三方共同开发运营专业园区和公共配套项目。鼓励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担保、信托、金融租赁、期货、律师、会计所等企业机构在古雷开发区设立分支。支持设立引导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不断丰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

十三、鼓励企业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全面落实《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 号)、《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委人才〔2021〕14 号)等人才政策,企业副总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照享受相应待遇。对能够引领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一企一策”“一人一议”的方式,从人才补助、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贴息贷款等方面统筹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综合支持。支持古雷开发区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及《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企业员工子女愿意进入当地公立学校就读的,按程序予以解决。

十四、保障企业人力需求

支持漳州市域内本专科院校开设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鼓励企业与漳州市域内本专科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委托代培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对符合职业培训资金直补政策的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后,按相关标准给予经费补贴。

十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优先保障古雷开发区用人、用编需求,畅通行政、事业、国企双向交流渠道。注重选拔熟悉规划、建设、经济、金融、精算、石油化工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配齐配强古雷开发区干部队伍。提高干部待遇,在国家、省级政策框架内,探索建立与“世界一流石化基地”建设相适应、体现工作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政策。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所有奖励金额总和按年度实行封顶管理。原则上,从投产当年起前两年,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项目)当年对古雷开发区的贡献;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项目)当年对古雷开发区贡献的50%。对古雷开发区贡献当中的地方税收留成比例部分,按照2016 年税改之前的比例测算。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额度由古雷开发区结合亩均投入产出强度考核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如期竣工投产所给予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奖励不包含在年度奖励金额当中。奖励支出涉及财政预算资金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古雷开发区兑现。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 年。漳州市人民政府2022 年1 月30 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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