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增加了“非歧视”原则,强调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海关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对海关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三是强调高效便民原则,严格落实“一个窗口”,推动海关业务网上办理;四是增设对不当申请人的资格限制,明确“隐瞒虚报”和“欺骗贿赂”的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吸纳了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最新修改内容,新增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关于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和便民化的要求,实现了关检业务领域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新《办法》中,海关行政许可定义更加严谨,行政许可设定更加严格,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权益。”长沙海关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为加强对当事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所提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新《办法》增加了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条款。申请人需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在申请渠道方面,拓宽了申请方式,全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均可网上“零见面”“零跑腿”全流程办理。
新《办法》也让审批服务更优化。海关设置专门的行政许可业务窗口,自愿采用线下办理模式的,“一个窗口”可以受理。海关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与监督,实行满意度评价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在海关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撤回。
此外,法律救济途径更加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据了解,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共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等14项,目前均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