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要求,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资条例实施细则”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稿件: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