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12〕3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世界500强企业汇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质要素资源,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指近三年《财富》杂志公布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工作,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针对500强企业的《福建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建立500强企业投资信息库和招商项目库,重点引导500强企业投资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500强企业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与推进落实工作纳入全省年度“三维”重点外资项目进行管理。
二、加大财税扶持。对500强企业新设投资项目,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开办补助,从企业入驻后上缴我省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分年安排;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鼓励现有500强企业增资扩产,其增资金额(不含原到资额)达到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500强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采用大型设备厂商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回租、信托资产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拓展海外代付、外保内贷等新型融资业务,允许500强企业在境内投资的企业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实施外汇资金池管理、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允许以境外母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和融资担保,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企业向其境外的母公司、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用人民币资金,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建设人力资源。对500强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根据不同级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500强企业引进国外高管和技术领军人才,支持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或“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给予办理3-5年期限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做出突出贡献的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500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的不同等级给予相应标准的培训经费补贴。支持技工院校优先为500强企业培养输送所需的技能型人才。组织高校与500强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合作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培养各层次各类型急需紧缺人才。
五、鼓励技术创新。对500强企业内部建立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500强企业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
六、保障项目用地。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并可适当预留用于增资扩产的项目用地;对使用林地、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对其建设项目使用海域的,上缴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给予30%的减免;对其落地在湾外围填海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上缴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减缴幅度可提高到50%;对其在使用林地定额上给予倾斜,支持利用生态森林资源参与开发森林旅游和森林非木质产品等新兴产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地价时,最低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500强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升级,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七、提供贸易便利。指导500强企业及时申请调升海关、检验检疫分类评级,缩短企业资质上调时限。企业所需的进口成套设备实施直通放行和项目管理,并按“共验”方式检验,减半收费;所需的大宗资源性产品采取边抽样边放行模式,提高通关速度。充分利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引导500强企业在上述区域投资。
八、拓展引资渠道。发挥闽台港澳经贸合作优势,联合台港澳大企业和行业商协会,开展对世界500强的招商工作。发挥闽籍侨商海外人脉资源优势,加大联络联谊力度,以侨引外,带动投资合作。加强与世界著名投资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引进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
九、完善政府服务。凡省内出台的对各类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均同等适用于500强企业。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由地方政府“一把手”负责,建立项目“一条龙”服务团队,为项目接洽、审批核准、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全过程服务。
十、营造优良环境。500强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手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对在500强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畴。加强500强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仿制等侵权行为。
境外行业龙头企业在闽新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的政策优惠,单个项目享受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500强企业在闽投资的金融类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12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相应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