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5-10-14【字体: 正常

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闽委人才〔2015〕4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属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
  
  2.团队核心成员未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且年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及以上。
  
  3.团队核心成员与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支持政策
  
  1.经确认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团队核心成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生活补贴。
  
  2.每个团队前2年内最多支持5名成员,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
  
  3.同一团队支持不超过3年,其团队成员个人支持不超过3年。
  
  4.生活补贴只能用于团队核心成员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团队领军人才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证书(证明)复印件。
  
  3.团队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团队核心成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5.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业绩成果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会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向所在自贸试验区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自贸试验区片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
  
  3.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等部门在1个月内审核确认,并将生活补贴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
  
  4.各有关设区市(区)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5.省人社厅复核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五、附则
  
  1.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有关设区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反馈。
  
  附件:1.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贴申报表(表格可登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引进人才网下载)
  
             2.人才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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