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6〕470号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26【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物流协会:

为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和效率,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6〕1647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该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 实。

一、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以及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加快 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409号文),省经信委、交通厅、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 展的若干措施》(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等有关精神,抓紧研究推进我省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措施,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提升我省物流 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

二、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鼓 励物流企业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物流全流程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 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和网络化管理,鼓励物流机器人技术开发及多模式应用,结合互联网平台,共享整合优化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提升全社会 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进 一步完善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对接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引导物流企业接入平台,实现物流资源共享、交易。依托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全省统一 的通关一体化公共平台,实现单一窗口和一站式通关。推进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信息化,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 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创新物流组织模式。结 合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鼓励无车承运人发展,培育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一批 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并争取列入国家无车承运人试点、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多式联运示范企业、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名单。做好厦门市(全国城市共同配送试 点城市、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三明市(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推广福州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经 验,实施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提升城市配送管理水平。

五、加强部门组织协调。各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为“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物流行业协会在行 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进一步强化物流运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探索建立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 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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