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就今年取消商务领域外资审批、备案后,如何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向各地明确工作要求,旨在切实做好《外商投资法》及其条例实施工作,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提供数据支撑。
通知指出,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是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抓好稳外资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资企业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系统改造,做好渠道保障,便利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答疑,确保信息报告主体知悉报送义务、了解报送流程。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坚持在法律面前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行政执法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一视同仁,以公平监管促公平竞争。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切实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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