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十部门5月15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26条措施”,提出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充分保障台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等11条具体措施。
相关措施将进一步帮助广大台商台企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等待遇,对台商台企在大陆投资兴业给予更有力支持,助力台商台企取得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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