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稳外资20条”)中的第14条提出,要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包括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除了“老朋友”,越来越多的“新朋友”也在中国落地。
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747家,实际使用外资845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既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要求,也是国际投资规则的重要内容。”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外资合法权益保护,有助于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为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庞超然进一步分析道,针对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稳外资20条”主要从贯彻外商投资法、保护外资法权益、强化监管政策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外企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等方面强化外资保护。
出台这些措施的原因何在?庞超然认为有四点:一是以法律形式落实外资权益保护,促进外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压实各方的法律责任;二是为外资企业反映正当诉求提供合法途径,促进政企信息交流,不断完善外资保护措施;三是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提升政府管理和治理能力与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标准;四是提升外资企业对行业标准制度的参与度,推动国内标准国际化发展,促进国际国内标准有效对接。
事实上,除了“稳外资20条”,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近期关于外资的若干文件中,均提出要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我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表明,加强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允许外资企业与当地政府争端进行仲裁解决。
例如,《外商投资法》从征收和补偿、汇兑汇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透明度、投诉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征收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政府不得因换届、人员调换等原因不履行之前与外资企业签订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诺等。
“总体来看,我们各类法律法规对外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涉及范围更加广泛、相关规定也更为详细。”庞超然表示,这对广大在华外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好消息,同时也为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增添了信心。
在庞超然看来,当前,中国对外开放已经逐步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方向转变,这些措施的作用在于确保规则可执行性,促进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从国际投资规则发展情况来看,这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投诉和交流渠道,能够有效改善外资企业的投资环境,促进高质量外商投资流入。“未来,我们会看到更大规模、更多优质的外资企业流入国内,为促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庞超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