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好《外商投资法》 为外商投资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20-01-15【字体: 正常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围绕抓清规、建体系、重保护、优管理、广宣传等五个方面,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在全球跨国形势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2019年全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391家;新增合同外资1109亿元,同比增长6.2%;实际使用外资315.4亿元,在全国位列第8,同比增长3.32%,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清规工作有序开展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司法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先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建立健全

全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投资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招商手段。近年来,省商务厅投资促进有关部门在举办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引荐跨国公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累计对接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和行业龙头企业126家次,分别举办境内外项目对接会23场和33场。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建立了“9+1+40”招商工作平台(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40个招商基础较好县(区)招商部门),指导各地立足本地产业特色、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明确招商方向,主动贴近服务。2019年来,以“9+1+40”招商机构为主推进的外资合同项目共132项,拟利用合同外资415亿元人民币。建立重点开发区挂钩联系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的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发挥省市县三级优势,组织联合招商小分队,依托“9·8”等国内重大国际性投资展会或赴境外重点区域举办招商说明会、项目推介会等,有针对性地接洽国际投资商,提升招商实效。

外商投资保护不断强化

省商务厅成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理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诉案件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以及企业退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建立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与存证云服务”,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突出优质服务,专人负责跟踪推进“五个一批”外资项目,上下联动、滚动管理。

外商投资管理逐步完善

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认真落实“两清单一目录”,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新开放和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对外招商工作,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与对接。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等领域,以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增值电信、演出经纪机构、农业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等领域,实际到资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奖励。专题组织研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广泛听取各级商务部门、外资企业等意见,协助市场监管局开展我省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造工作,推动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商务部工作要求,通知各地做好新法实施前后外资备案及审批工作的衔接。

新法宣传宣讲实现全省覆盖

组织律师等专业团队,在全省九市一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外资企业进行《外商投资法》以及“两清单一目录”巡回宣讲,实现全省县域商务主管部门全覆盖。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举办2期商务系统培训班。推动举办“2019《外商投资法》高端论坛”,围绕《外商投资法》所涉及的诸多实务问题与挑战展开探讨。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继续完善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加强投资促进服务,抓住国家新一轮扩大开放的新机遇,加大对服务业、农业、制造业等新开放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外资占全省利用外资的比重。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稳外资政策措施。

加强外商投资管理。推动落实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衔接,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针对新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如涉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及时上报协调解决。

推动健全投诉机制。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做好外商投资投诉办理工作,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客观全面反映企业投诉的事项,推动“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