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措施力促全省平台经济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9-12-20【字体: 正常

经省政府同意,省数字办日前印发《福建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提出了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平台经济新业态、完善平台经济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平台经济发展保障等五方面的举措。

——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便利化登记注册管理;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条件;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

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组织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管理,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明确界定平台责任;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新业态,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审慎适时出台监管措施,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新业态,实行严格监管。

——培育平台经济新业态。推动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

 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引导和支持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在线创业创新平台,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完善平台经济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旅游民宿等共享经济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强化平台经济发展保障。保护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

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赔偿平台优先给付制度,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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