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政策促进商品零售消费稳增长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日期:2019-08-14【字体: 正常

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促进商品零售消费稳定增长措施》,积极鼓励商贸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今年奖励金额最高将达到500万元。

首先是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增长超10%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给予15万元奖励。

其次是鼓励汽车、家电零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让利促销,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家电零售企业,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6万元奖励。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商贸零售企业开展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促销活动,促进作用较好的,每场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协会每年最多奖励2场。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结算,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连锁企业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增幅15%以上,同时年新增5家以上直营店的,每新增1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加强重点商贸零售企业招商,新设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平台服务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或供应链公司进行专业采购销售,对年零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

每家企业可择优申请,但不能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厦门市还将鼓励各区出台促消费扶持政策,开展特色促销活动,形成消费新热点,打造厦门消费新地标。支持中山路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智慧商业,打造服务型、体验型、主题型消费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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