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我省的两项重大改革使命。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自创办和省自贸办联合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在全省、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第一批7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迈出我省推动“双自联动”政策叠加的第一步,加快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优惠政策的深度叠加和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形成“1+1>2”的放大效应,加快释放“双自联动”叠加效应。
首批创新政策是在厦门市自创区与自贸试验区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遴选出的改革创新举措。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推广区域条件等,分为在全省、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两类。其中,构建重点产业全链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立“信贷+保险+基金”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和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等4项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改革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制度、支持重点产业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和推动海外离岸孵化器试点等3项在自创区和自贸试验区进行复制推广。
这些创新举措围绕“双自联动”进行有益探索,体现福建特色,取得良好成效,部分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具有重要的复制推广价值。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