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报表增加“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报表

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8-05-18【字体: 正常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2016年12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内投资者应负责填报本单位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167号),为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再投资情况,自2018年5月31日起,商务部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报表中增加“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报表。

一、须报送情形

1.报告月度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内出资(包括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投资到首个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再转移投资到最终目的地国家(地区)境外企业的活动(包括新设、并购、增资、财务重组)。

2.报告月度通过境外企业(包括平台公司等)境外融资再投资到最终目的地国家(地区)境外企业的活动(包括新设、并购、增资、财务重组)。

注意:境外企业再投回中国境内或在东道国家(地区)再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无须填报。

二、填报路径

“商务部主页”→“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下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企业用户登录→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月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月报管理→月度再投资信息。

三、填报时间

每月15日以前报送上月再投资发生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