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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