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 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11【字体: 正常

漳委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

《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



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推进各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号)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结合“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

1.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晒签约、晒开工、晒投产、晒质量、晒成效”,推动“五个一批”机制具体化,其中招商签约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项目晒开工、晒投产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2.推动开工一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每月组织一批亿元项目(含省、市重点项目)开工,每季度要按照省里部署组织集中开工一批项目,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到各地核查,并通过闽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定期通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3.追加奖励经费。每季度对“五个一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数量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分别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在省里奖励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前期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市政府追加奖励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二、加大投资工程包实施力度

4.实行“一包一策”。每个工程包牵头部门都要突出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研究制订可操作、可持续的配套政策。对纳入工程包的项目视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工程包牵头部门和牵头推进单位

5.集中采购招标。列入投资工程包的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且偏远的同类项目,可按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或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采购、捆绑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标。集中采购招标的招标人由属地工程包牵头单位统一指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各工程包牵头部门和牵头推进单位

6.强化融资支持。在投资工程包领域不断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风险补偿机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级PPP引导基金予以支持。组织编制《PPP招商推介手册》,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PPP项目招商推介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

三、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各地要围绕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等领域进行跟踪对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每年签约“三维”项目15个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牵头开展1次赴外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8.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等五类投资项目,实际开工(开业)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他新引进的注册资本金1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9.鼓励企业增资扩股。现有生产型企业年度实缴增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0.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拟上市企业根据与保荐机构或其他证券从业机构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奖励30万元;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且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奖励70万元。企业通过重组上市且总部迁入漳州的,比照本地企业上市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20万元,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追加奖励30万元。企业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不含展示性挂牌)的,奖励60万元。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而缴交入库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挂牌后3年内每年新增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相应的财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11.支持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资金的50%以上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实际投资额1亿—3亿元的,奖励50万元;3亿以上—6亿元的,奖励100万元;6亿元以上—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境外间接上市企业按60%的标准执行。挂牌公司股权融资和再融资资金的50%以上用于本市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30万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12.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本地企业。本市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本市企业且并购交易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13.简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审批流程。奖励负担涉及市级财力的,由企业注册地发改(经发)局负责组织初审,经同级财政会稿后报市上市办按程序审批;奖励负担未涉及市级财力的,由注册地政府自行组织审查批准,奖励文件抄送市上市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五、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14.建立“最多跑一趟”服务机制。梳理公布“最多跑一趟”事项,主要包括:即办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可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结果时纸质核验办结的事项;通过简化流程可达到“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在部分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投资区)创新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会审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打造“办事集中、政务公开、快捷高效”投资环境。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涉及“最多跑一趟”的市直单位

15.完善“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投资项目评估机制。统一将审批项目的各项评估、评价、评审要素合为“一表”,缩短中介审查时限,优化评估服务,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压时限,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市直单位

16.开展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在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预先开展审核程序,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标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批准文书,盖长方形蓝色印章,并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依据。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市直单位

17.建立审批挂钩辅导代办服务机制。为每个重点项目指定一名挂钩辅导员,辅导业主准备申报材料,联系审批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企业申请代办有关事项,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18.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十个凡是”原则,坚持能简则简,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承诺+告知+即办”模式,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和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依法规范办事要素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精减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六、完善资金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

建立重点领域投资完成情况与相关资金、资源分配和奖励挂钩制度,向干得好干得多的地方和部门倾斜。

19.支持工业技改。设立漳州市企业技改基金,专项扶持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20.支持贷款投放。继续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贷款投放力度,市政府对贷款增量、增幅靠前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

21.加强城建环保设施建设。设立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补助资金,按照《漳州市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22.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市财政在省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中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申报省级和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经培育三年后考评合格,并被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的,市政府给予奖励300万元,命名为市级特色小镇的,市政府给予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七、加强考评奖惩

23.强化考评导向。重点考核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增长情况,新设“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生产总值增量占全市增量比重” 、“制造业投资增长率”、“技改投资额”、“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投资额”、“激励机制措施落实”等指标,鼓励各级各部门稳增长、强动力、活机制,提振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

24.推行分类管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八大领域(工业、能源、城建、交通、服务业、生态、农林水、社会事业),分别由相关市直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八大领域投资完成情况纳入“三抓三比、十项竞赛”考评。

责任单位:市竞赛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文改办

25.实行激励奖励。以“三抓三比、十项竞赛”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相挂钩,根据“三抓三比、十项竞赛”考评成绩,对市直机关单位绩效奖励进行上浮和下调。

责任单位:市竞赛办、效能办、财政局、人社局、“三抓三比、十项竞赛”牵头单位

八、推广“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

26.注重以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干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强化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在一线锻炼培养干部、考察识别干部机制,结合“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将促进有效投资纳入一线考察范围。要综合促进有效投资督查、考评情况,强化结果运用,重用实绩突出、敢于担当尽责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效能办

27.注重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各地要重点围绕“一季一督查”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支持各级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敢于担当负责,不谋私利、勇于攻坚的干部撑腰鼓劲,形成人人想干事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效能办

28.推动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导向,增强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除有专门规定以外,涉及给予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的各项奖励,由市财政负担;涉及给予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