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择优支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方案聚焦秸秆资源存量大、处理难度较高区域,确定永泰县、武夷山市、浦城县、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古田县7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各地将围绕秸秆科学还田、饲料化利用、高值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先进技术落地应用、资源台账管理六项重点任务推进相关工作,稳定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
方案明确,项目补助对象为从事秸秆“五化”利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补助范围涵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以及技术研发培训、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方面。资金使用实行刚性管控,要求用于作业补助、设备购置、检验检测等补助类支出,占项目总资金比例不低于80%。
项目实行差异化分类补助,常规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亩60元;玉米、薏米、油菜等高秆作物相关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亩80元。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及收储运服务等领域的补助标准,由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项目采用“先申报后补助”方式,严禁与农机购置补贴、其他中央转移支付重复享受,严禁同一秸秆在多环节重复补贴,严禁与烟草部门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与使用效益。目前,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2302万元已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县,专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开展,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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