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厦门市数字文旅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实施细则》以最高50万元单项奖励激发市场活力,设置智慧景区、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和智慧广电共4个奖励项目,为厦门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做强做优数字文旅经济注入新动能。
厦门市高度重视数字文旅发展,此前已出台《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此次《实施细则》的落地,标志着厦门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和真金白银激励的双向发力,为文旅数智化转型提供更加澎湃的动能。
在厦门,数字文旅已展现强劲发展势能。鼓浪屿“琴岛奇遇VR大空间”以“AI+XR”技术实现世界文化遗产数字化转化;“屿见闽南·时光幻境”用全息投影展现非遗魅力;厦门大学闽台非遗数字化保护与智能处理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在方言识别、戏曲数字化等领域斩获多项成果......这些实践案例正是新政扶持方向的生动写照。
提醒
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此外,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报奖励对应年度受到文旅、广电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时间与具体方式将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可密切关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发布,及时获取申报信息。
设置4个奖励项目
智慧景区项目:对首次获评五钻、四钻级智慧景区的非政府保障运营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项目:聚焦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最高设立50万元的奖励标准,重点支持首次获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厅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等,旨在通过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完整产业链条。
智慧广电项目:对首次获评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特别设立追溯奖励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让前期已投入数字文旅建设的单位同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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