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条件、明流程、给资金,我省出台指引—— 培育数据产业集聚区与数据要素产业园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5-11-06【字体: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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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数据管理局印发《福建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培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统筹布局、有序规范培育打造一批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为我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引》明确了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两类载体的申报条件。数据产业集聚区应具备产业赛道聚焦、企业聚集成链、数据技术创新、配套设施健全、产业示范带动等条件;数据要素产业园要具备园区范围清晰、数据企业集聚、配套服务完善、运营机制规范等条件。

在重点任务方面,《指引》明确数据产业集聚区应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选取一个或多个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地探索差异化的数据产业细分赛道发展路径,创新数据企业培育机制,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打造以数据产业为主体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要素产业园应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目标,以数据要素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为原则,突出“小而精、小而优”发展定位,发挥数据企业聚集效应,聚力突破关键数据技术、开发特色产品及服务、打造典型数据应用,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数据产业发展载体。

申报工作将按主体申报、地市推荐、组织评审、公示公布流程推进。在资金支持上,《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可获得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将用于数据产业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企业培育等,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及土建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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