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专精特新企业的装配车间
记者从泉州市工信局获悉,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提高政策奖励标准、降低技改贴息申报门槛、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等10条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产业发展“金苗子”、生力军,增强泉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奖励升级:
提高标准并强化认定
据悉,此次《措施》是对2023年出台的《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修订,修订后的《措施》更加突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的培育。
《措施》重点体现泉州市对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看厚爱、顶格支持”。其中,《措施》明确,提高政策奖励标准。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已对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实行专门支持的政策除外。
优质中小企业涵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措施》提出,优质中小企业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推荐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
《措施》指出,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加大认定奖励力度。《措施》明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在省级资金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并持续经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可参照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加码创新:
鼓励研发与赛事激励并举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措施》提出,对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增速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确认为年度“创新之星”;对年度新增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成果鉴定综合排名前十名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确认为年度“创新成果转化之星”。
《措施》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全国500强、全国50强、全国前三名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
构建生态:
强化园区集聚和服务赋能
《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园区项目,对集聚4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项目确认为“泉州市专精特新园区”,园区需为集中连片,且园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合计产值占园区内企业总产值20%以上。
对入驻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的支持包括:融资贴息,对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优化服务,鼓励入驻园区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创业辅导、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服务费用3%给予公共服务机构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措施》鼓励服务机构入企诊断,对服务机构辅导企业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服务机构每家不高于5万元、1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提出了正向奖励机制,对各县(市、区)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每新增1家奖励10万元,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用于培育、赋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对以核心区参与申报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或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