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近日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等四大方面二十条举措精准发力,提供“真金白银”补助,旨在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壮大海洋产业集群。
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方面,《措施》聚焦多个关键领域。支持科技成果(产品或服务)在涉海领域的应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领域的应用,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产业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本市转化的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
在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方面,《措施》提出,加速集聚高能级涉海创新基础设施。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聚焦海洋生物制品开发利用、海洋装备高性能制造、海洋立体观测等领域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在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方面,《措施》提出,提升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高崎渔港提升改造和“渔市游”等项目建设,建设集吃、住、游、购为一体的现代化渔业休闲产业;加快欧厝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开展渔港疏浚与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厦门对台货物运输枢纽港优势,加大厦门对台海运快件航线扶持力度,支持开通厦门至台湾本岛和厦门至金门的海运快件航线并常态化运营。对厦台、厦金海运快件航线运营商给予航线运营扶持。
在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方面,《措施》提出,拓展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利用好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创新基金和规模50亿元的科创风投基金,以及规模50亿元的并购基金和规模20亿元的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创投(风投)企业投资涉海企业和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可按在厦投资综合效益的6%-8%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