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省创新主体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有力推动福建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级项目、创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日前,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启动2025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面向2023年度申报并获得我省奖补资金,且在上一轮奖补申报截止日(2023年12月25日)至本轮奖补申报截止日期间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面向上一轮奖补申报截止日(2023年12月25日)至本轮奖补申报截止日期间新批复建设(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再予以奖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要求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牵头承担平台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原则上须经省科技厅推荐,且已获科技部批复建设(重组入列)。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纳入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方面,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牵头企业获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1∶1比例奖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中,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分为网上填报和审核推荐两步,申报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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