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正式发布,围绕促进数字化发展、跨境电商生态建设、打造供应链示范创新园区等领域推出一揽子扶持措施,旨在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已获得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上述补助和奖励不可重复使用,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每年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历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鼓励发展数字化平台经济。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且年度服务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平台每年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平台历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针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跨境电商园区,设立综合贡献奖励、生态建设奖励双重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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