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已经2025年实验区管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1.打造梯度式培育链条。聚焦实验区重点扶持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汇聚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加大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经营业绩增长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梯度式培育链条。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2.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制订区级科技创新引导计划,推行“赛马制”和“揭榜挂帅”制度。根据实验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任务需求,择优生成若干个区级重大项目,并列入实验区“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采取分阶段、单项最高予以20万元资助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和科研机构承担区级重大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行平行立项、定期跟踪、择优后资助的“赛马制”机制,单项最高予以10万元资助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和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绿色低碳等战略新兴领域承担区级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实验区优势产业升级、薄弱产业补强、未来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3.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精准资助,将试点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与承担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的经费资助强度挂钩,优先支持研发强度大、创新能力强的试点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将研发费用年度增量视同利润予以加回。持续优化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技术交易税收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金局、市监局、投促局,区税务局,区属国企
二、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4.推动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以试点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牵头组建或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化小试中试平台基地、岚台科技合作基地等研发创新平台。对年度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研发创新平台,纳入区级研发创新平台进行管理的,按其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10%予以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属国企
5.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实验区内牵头或参与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技术交易服务、“知创福建”分平台或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纳入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管理的,按其平台建设中非财政资金投入的30%予以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市监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6.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入市管理机制。支持境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区属国有企业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平台,通过签订共管协议委托管理方式,将一批技术成果先进、产业化应用前景广阔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对职务科技成果属性、成果阶段、转让状态及其作价入股、分红、转让、许可等进行规范化入市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投促局,区属国企
7.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将部分产业化应用、市场化推广成熟度高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产权协商转让,国有企业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收购并开展专业化的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高效利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属国企
四、加快培育数字产业
8.支持数字产业研发创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研发创新,将年度研发支出额度超2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达20人以上的试点企业,列入次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按其年度研发经费10%的额度予以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9.夯实数字产业研发基础。对试点企业采购或移植使用国产EDA(自动化设计)工具、购买IP(知识产权模块)等软件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按其实际购买或移植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试点企业加快新芯片产品研发,对新芯片产品初次试流片按多项目晶圆(MPW)试流片加工费、全掩膜(Full Mask)首轮掩膜版制作费或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版费)20%的额度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五、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10.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生成机制,支持试点企业常态化参与政府科技计划、政策和立项评估等方面的决策与咨询工作。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聚焦实验区重点产业领域,建立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推动科技扫描和成果追溯,挖掘形成优秀科技成果清单,促进“两张清单”高效无缝对接。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将研发数据造假、违规挪占科技经费、刻意拆分公司业务套取奖补、破坏营商环境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11.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纳入试点企业的研发活动及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试点名录范围。以促进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对区级研发创新平台和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营绩效情况开展两年一次的周期动态评估,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区级平台管理,对运行绩效良好的区级平台,根据其业务性质、总体业绩及公共服务能力等情况可申请每年5-20万元运行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1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平潭发展基金作用,做好资金统筹盘活,撬动社会资本拓宽资金来源,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探索开展“拨改投”试点,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设立科创基金,培育壮大更多优质种子项目、科创企业。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经发局,区投促集团
13.强化财政科技投入。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实施,支持试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助,与高校院所合作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支持各类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奖等创新链需求领域。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与区经发局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池,构建稳定支持、多方参与的多渠道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财金局、市监局
14.强化科技人才招引与培育。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持续选认优秀科技特派员服务试点企业,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两岸技术经纪(理)人培训,鼓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承办两岸技术经纪(理)人培训业务,打造两岸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党群部
15.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持续推进“科技贷”业务,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年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保费补贴。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便利银企对接。持续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科技创新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助力实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市监局、投促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营管部、平潭金融监管支局
本措施与实验区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或属于同类别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区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由区经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