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2-20【字体: 正常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20249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根据《通知》要求,20241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签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医政发〔20243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组织有关地方做好贯彻落实。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省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并经征求意见成熟。
  二、文件主要内容
  《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设立条件、外商独资医院管理3个部分,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做了细化,确保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可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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