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2-20【字体: 正常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20249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根据《通知》要求,20241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签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医政发〔20243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组织有关地方做好贯彻落实。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省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并经征求意见成熟。
  二、文件主要内容
  《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设立条件、外商独资医院管理3个部分,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做了细化,确保外商独资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可落地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

AI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