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和发力方向。近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
大力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是此次明确的重点之一。《措施》指出,我市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实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尽用”。其中,建筑信息模型(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和智慧工地平台作为必选项,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造楼机等智能设备至少选择两项。
发展装配式建筑
我市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思明区、湖里区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全市新招拍挂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酒店、写字楼项目,以及国有投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资金奖补
《措施》还推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支持举措——资金奖补方面,为鼓励更多企业先行先试,我市将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金融支持方面,对认定为市级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金融机构可参照绿色建筑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容积率核定优化
此外,我市还将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对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明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容积率核算规则优化。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部分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