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全力对接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振消费市场
1. 实施提振消费春季专项行动。举办“全闽乐购·跨年迎新”、老字号嘉年华、美食嘉年华等促消费活动30场以上,统筹安排省市商务发展资金,配套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按照购买新车价格予以分档补贴,可以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叠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 做热文旅消费市场。组织开展龙岩非遗文化主题街开街仪式、“璀璨四载·繁华共赏”金融街周年庆等系列春季文旅活动15场以上,力争一季度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1650万人次、游客旅游总花费超18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4. 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研究制定稳定房地产增量政策,持续实行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春节商品房促销活动。指导各县(市、区)探索房票、“共有产权”购房模式。扩围增效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优化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督促已出让未开工项目及时开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岩金融监管分局)
5. 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跟进落实、有效接续“两新”政策,争取更多特色优势地产品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促进“两新”带“两优”。优化分领域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推动资金加速直达企业和消费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6. 强化重大项目攻坚。实施“四个一批”工作机制,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一季度谋划储备“两重”项目300个以上、设备更新项目50个以上,新开竣工项目各80个以上,省市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项目开发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7. 优化工程造价政策。调整上浮春节期间及节后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节后早复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 加快各类资金拨付使用。加快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专项债等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一季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完成率40%、支付率30%以上,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50%、支付率40%以上,增发国债投资完成率80%、支付率7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开展海内外春节招商活动,举办长三角、珠三角等招商推介会,力争明年一季度新签约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
10. 支持企业稳产增效。研究制定工业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省级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2025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增长6%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 助力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各县(市、区)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 全力抓好冬春农业生产。制定出台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对规模种植粮油、粮油机械化生产、推广粮油高产高效模式等给予扶持补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购或报废农业机械,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稳定外贸外资增长
13.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施外贸企业全球性行动,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第一个展位(9m2)给予定额扶持,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4. 加大外贸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外汇避险业务,拓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覆盖面,优化运营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保证金支持。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费用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5. 加大外资引进落地。鼓励县(市、区)与省市联合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落实省级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按县(市、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补助;对全市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最高2%分档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稳工稳岗
16. 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经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认定,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2025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的80%)的工业企业,可按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00元/人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17.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为我市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六、加大要素服务保障
18. 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完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一季度实现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有效融资需求对接100%。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龙岩金融监管分局)
19.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力争一季度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长10%、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龙岩市分行、龙岩金融监管分局)
20. 加强用地用林保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机制,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允许县(市、区)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先行预支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申请总面积超出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不再重新预审。及时分解下达2025年林地定额,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21. 组织开展工会春节慰问。鼓励和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春节期间赴园区、走企业、进工地,对全市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项目开展“送温暖”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发改委、工信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2.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强化产供储销运衔接,做好“两节”期间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
23. 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好受灾群众冬寒救助。(责任单位:市安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行业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开门稳1+N”政策体系。加快兑现落实市县已出台政策,切实提振市场信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涉及所需奖补资金按受益财政承担,市级承担部分从年初预算安排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各项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