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25-01-08【字体: 正常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一要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二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三要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四要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突出正向激励政策导向,提振市场投资信心。五要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六要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七要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规范监管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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