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起实施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法规

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日期:2024-12-31【字体: 正常

《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该法规于今年1025日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支持鼓励台胞来厦门就业,厦门市推动台湾人才职业资格便利化管理改革,先后于20238月、12月,202412月发布了三批《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扩大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的范围和力度,采认95项台湾职业资格。此改革经验获国家发改委、中央台办经验推广。为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厦门市积极总结提炼改革实践成果,在大陆率先探索《规定》立法。该法规共11条,以“小切口”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的直接采认工作机制,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同等待遇,并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破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适用的制度障碍,为台胞来厦就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近日,市人社局同步发布第三批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包含15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类(准入类)5项,技能类10项,重点涵盖幼儿园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以及计算机维修工等职业资格。新增采认台湾技能人才40名,目前全市已累计采认台湾人才2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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