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10月21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用真金白银扶持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自2021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以来,已对通过认定的4000多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市级财政奖励6.5亿元。政策激励作用明显,2023年厦门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200家,同比净增超600家。
今年1月,厦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通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规上企业(以上年末统计部门公布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非规上企业,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此外,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第一项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
通知还指出,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据统计,2023年厦门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产值3343.5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110.10亿元;营收或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89家,其中超十亿元的企业73家、超百亿元的企业3家;691家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同比增长50%以上,387家企业同比增长100%以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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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对于规上企业(以上年末统计部门公布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非规上企业,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激励提档升级。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第一项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强化培育孵化。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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