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漳州文旅项目招大引强、文旅品牌创建、发展过夜旅游、加强宣传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五大领域进行奖励扶持,共涉及21条措施。
在激励招大引强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金融支持项目。对投资额特别重大的文旅项目或对我市文旅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或是投资额重大且备案成功的非国有博物馆,按“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补助金额。
在激励文旅品牌创建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景区提质升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文旅产业园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红色旅游、文旅消费品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和数字文旅发展等九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奖励金额从2万元至150万元不等。例如,对新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7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50万元对拍摄景地、影视拍摄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支持等。
在激励发展过夜旅游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发展入境旅游,鼓励发展过夜地接、组织旅游专列和拓展旅游市场。例如,对旅行社年度接待境内过夜地接团队人数达3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次一定的资金奖补,单家旅行社每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措施》还指出,要落实“放心游漳州”服务承诺,依法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在激励加强宣传推广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承办大型活动、新媒体宣传活动、群众艺术展示展演和培育演出市场。例如,对承办市级年度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给予200万元奖补。
在激励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培育行业人才。例如,对服务于我市文旅企业,并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服务技能能手,根据获奖情况给予0.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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