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
二是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福建并持续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招引落地工作成效按规定纳入有关考核。定期通报各地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情况。
三是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在建和未达到相关认定标准的研发机构,建档入库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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