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并印发《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通过降低企业受益门槛、设立梯度奖励标准、新增支持新材料创新迭代内容等举措,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材料加快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奖励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或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要求,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材料产品。
为推进产业梯度培育,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引领,推动更多新材料产品列入国家目录,《奖励办法》对最高奖励标准按所属目录层级进行调整,将原奖励标准“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调整为“按照其上一年度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符合《指导目录》的最高奖励300万元,符合《支持参考目录》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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