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措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来源:湄洲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23【字体: 正常

据悉,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相关鼓励措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通知》指出,鼓励工业企业提容增效。鼓励低效用地企业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允许企业通过厂房加层改造、改扩建或拆旧建新等方式提高容积率,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实现提容增效。通过改造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同步更新建筑消防设施,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企业改造后增加的厂房,政府部门积极协助用地企业扩产增能或发展新的产业项目,也可帮助其对外租赁招商,引入其他项目。

鼓励地块连片开发改造。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土地原权利人等通过土地收购、入股、联营、转让等方式,对产业园区内布局分散的低效工业用地开展集中连片开发改造。对改造规模在45亩及以上项目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在整体规划下可跨宗地集中设置并整体计算配建指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的,可一并进行改造开发,经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

鼓励混合产业融合发展。允许改造项目建设包含设计、研发等研发用途的新型产业用房,实现工业生产与科技研发服务融合发展。强化产业综合体用地(M0)的规划引导,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对以厂房和研发用房为主要用途,可兼容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兼顾商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产业综合体,在符合用地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下,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按不同建筑功能分别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等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库)、物流仓储和人防与避灾等设施。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地下空间产权确权登记后可抵押融资,但不得单独转让。

鼓励企业退出节余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依法获得合理补偿,退出后的土地按城乡规划要求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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