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关于扶持企业药械研发生产的九条措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5号)
来源: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06【字体: 正常

入驻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园,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械研发机构及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享受药械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入驻单位其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月,前三年租金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租金给予50%补贴。入驻的单位若改变用途的不予补贴。

二、支持新药品种研发

进入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在I、II、III期研究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奖励,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仿制药开发生产

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进入产业化阶段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国家基本药物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获得全国首家、第二家和第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其中,第二、三家企业必须在首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三年内完成)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医疗器械开发生产

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每个品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金扶持;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每个品种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医疗器械开发注册资金扶持不高于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每年度累积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

六、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药械产品

在本市注册、生产的药械产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增补进莆田市基本医保报销目录。

七、鼓励筹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鼓励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和入驻妈祖健康城的三甲医院筹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为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服务。

八、支持企业总部建设

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市内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申请独立建设企业总部。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药械生产研发、仓储物流及药械展销馆等设施

对其符合入驻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前三年租金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租金给予50%补贴,租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元/㎡/月。对其建设资金银行贷款给予月3‰的财政贴息补助3年,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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