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1号文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09【字体: 正常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目标任务

到2026年,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等。

围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

突出“增投入”

提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5条措施

涵盖研发奖补、机制、辅导等5方面,其中亮点政策3条。

01

设立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根据泉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02

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03

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审慎包容,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事前指导服务,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突出“强主体”

提出支持高企增量提质3条措施

与创新大会出台的鼓励高企政策相衔接、补充,形成了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认定奖励”“小升规、规上高”奖励到“培育龙头领军高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高企扶持政策链条。

01

聚焦“高变强”,着力培育领军型高企,在全省率先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企,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02

聚焦“高升规”,支持高企升规纳统,对规下高企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全省率先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聚焦“小升高”,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县(市、区)对首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力争每年入库2000家以上,做大高企后备队伍基数。

突出“提能力”

提出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条措施

推动科研院所加快提质增效,赋能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其中亮点政策2条。

01

支持重大科技研究,泉州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奖补,参照了省上奖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政策;在全省率先对科研院所牵头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02

奖励科研院所孵化贡献,鼓励科研院所联合国有企业设立投资运营公司,推动院所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孵化企业落地泉州,孵化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给予科研院所2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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