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举措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1-26【字体: 正常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发展高于全年预期目标,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

(一)鼓励企业满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奖励采用省级财政补贴,通过电网公司代发的方式兑现,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二)推动企业升规进园。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10万元),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一季度内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25%或购买金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一季度内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一季度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可从切块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举办促销展会。鼓励各地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产销并进,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50%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含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

(五)促进民企招商对接。抓住漳籍异地企业家、乡贤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走访对接,精心组织多种形式招商推介会,争取对接引进一批民企产业项目。对一季度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三率”综合排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居开发区(投资区)前两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二、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六)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城市综合体、步行街、美食街、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市县两级联合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华、发放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七)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三、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八)力促项目扩投资。对2024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0.2%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

(九)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仅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2024年2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以上措施,所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各承担50%。

四、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

(十)加快建筑业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五、着力拓外贸稳外资

(十一)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1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2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十二)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与《漳州市商务局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第五点不叠加奖励。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以上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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