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十二条”出台促进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

来源:漳州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4-01-25【字体: 正常

●对一季度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近日,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促进2024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发展高于全年预期目标,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措施包括5个方面12条内容,主要着力点是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有效激发消费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着力拓外贸稳外资,各条措施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着力点1:

全力稳住工业基本盘

鼓励企业满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5元奖励;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推动企业升规进园。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并于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省级补助10万元)。引导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对以承租或购买方式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并于一季度内投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度租金的25%或购买金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一季度内实现升规纳统的,上述补助标准翻倍,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对一季度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工业产品促销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省级财政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举办促销展会。鼓励各地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产销并进,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市外(不含国、境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不含展台搭建等其他费用)50%补助,对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据实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含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促进民企招商对接。抓住漳籍异地企业家、乡贤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走访对接,精心组织多种形式招商推介会,争取对接引进一批民企产业项目。对一季度民企产业项目对接“三率”综合排名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居开发区(投资区)前两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民企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着力点2:

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消费节点,依托重点商圈、城市综合体、步行街、美食街、农贸市场等消费场所,市县两级联合开展年货节、美食嘉年华、发放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一季度组织举办的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40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

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

着力点3: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力促项目扩投资。对2024年一季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完成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项目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0.2%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对春节假期期间不停工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岗建设省外员工,2024年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单个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着力点4:

支持建筑业增产增效

加快建筑业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深化开展建筑业产值税收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产值平稳增长。鼓励工程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早开工,对增产增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着力点5:

着力拓外贸稳外资

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1万元补助,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此外,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参加漳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每场补助2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述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按第一季度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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