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的通过,将以法治力量推动我省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
《条例》规定,加快产业发展方面,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快沿海、近海、远海、深海各类产业发展,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高质量沿海经济带。
加强港口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应当加大港口设施投资力度,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跨区域港口协作,科学布局临港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提升港口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
发展海洋渔业方面,《条例》规定,要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强渔业生产服务,打造“福海粮仓”;应当合理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发展深远海装备养殖。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应当严格管控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依法促进海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利益补偿标准;严格落实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和监管放射性物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条例》还设置专章深化闽台融合发展,规定建立闽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协同落实机制,推进闽台海域基础设施联通、海洋产业合作、科技协同创新,加强闽台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
//免责声明//
本网站基于非盈利目的引用或转载媒体报道及第三方来源信息,我们不对所转载内容的真实有效性、精准度及合规性作出承诺,相关内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官方态度。
所有转载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原发布媒体、创作者或原版权方。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内容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向我们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决策建议。用户应自行对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与判断。本网站不对用户因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信息、链接而产生的各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通过邮箱 tczx4@swt.fujian.gov.cn 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