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深圳、厦门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试点期为2023-2025年。
此次试点项目的推出,意味着公共领域的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将迎来实质进展。前不久,我市发布的《“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我市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公务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环卫车领域,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环卫车新增和更换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100%。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
同时,我市将加快推进“双智”城市建设进程。以公共交通领域为发力点,到2025年,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实现规模化推广。未来两年,我市将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核心产品高质量配套基地,完善本地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
全国试点预期目标
●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全国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
●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全国将建成超过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
●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