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激发泉州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我市制定下发了《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被认定为“灯塔工厂” 可获千万元奖励
本次制定的《措施》8条内容中,有5条为新增的条款——
一是鼓励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灯塔工厂”项目由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与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开展遴选,被誉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工厂”,具有榜样意义的“数字化制造”和“全球化4.0”示范者,代表当今全球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和数字化最高水平。该条款借鉴相关地市做法,旨在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是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为促进异地研发孵化,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
三是实行营收首超奖励
为激励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四是进一步扩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支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给予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
五是建立龙头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所在地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督办解决。
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奖励标准提高
本次制定的《措施》中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原标准500万元)、500万元(原标准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仅如此,《措施》还提出各县(市、区)可视情况配套奖励,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此外,《措施》提出,我市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同时,实行经营贡献奖励,对龙头企业在实现年度增长目标前提下,以企业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分类分档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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