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10-18【字体: 正常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和产业化,泉州市制定出台《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等方面激发创新主体转移转化动力、提升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 突出借脑引智 允许资助资金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 

《措施》从平台、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环节要素,从八个方面增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能力。其中,为适应创新发展新形势,加速构建“开放创新、智造未来”新局面,特别突出了“异地”两个关键字,强化外地创新主体主动参与泉州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实现借脑引智,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格局。

在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方面,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发布榜单,对我市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而且《措施》突破了以往资金拨付上的局限,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

在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创新工作站上,支持我市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开展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经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不仅如此,《措施》还支持我市引进的科研院所依托母体单位建设异地创新工作站,经认定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

支持中试平台 建设期和运营后都有资金补助 

近年,我市力推已有的科研院所向市场化转型。为强化这方面工作,《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按照“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公司”的模式,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对高校院所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

中试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必要环节。《措施》从资金上大力补助中试平台运营,经认定的平台将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措施》还扩大了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对我市企业向在泉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对企业与获得专项创新券额度的服务机构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创新券补助。

强化“科技红娘”队伍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交易就有奖励 

要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建立专业化的“科技红娘”队伍尤为重要。

《措施》提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按其促成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对价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3%获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为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措施》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联合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举办技术经纪(理)人培训,按取得证书每人500元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对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聘用高、中、初级技术经纪(理)人的单位,也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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