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强化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为促进海域资源在不同产业、区域的市场主体间有序流转,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二审稿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依法建立海域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探索海洋排污权、海洋碳汇、海洋知识产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
二审稿针对强化我省海洋产业发展内容,作出较大幅度修改:明确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培育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应当加大对大黄鱼等特色海洋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推动重点海水养殖品种的种业振兴和养殖业发展;加强海洋各类数据的汇聚、存储、管理和应用,构建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并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二审稿明确应当加强海洋灾害警报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放射性物质等环境监测和监管,提高航海保障、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