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出台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3-09-21【字体: 正常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出台

为规范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日前,《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出台,旨在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规定》从管理架构、基金运作、投资对象、退出方式和终止、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监督考核等多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明确市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积极吸引和聚集国内优秀企业或基金管理团队来泉发展。

《规定》指出,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需符合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泉州市,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等条件,其中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有三种情况时可提高参股比例;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子基金返投于泉州企业金额分别不低于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倍、1倍、1.5倍;子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募集规模的60%;子基金首期到资资金应该按约定的期限到位,且原则上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其余资金可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注册地不在泉州辖区内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总额的1.5倍,返投2倍以上享受超额激励。对我市重点引进、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该企业总股本的30%或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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