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03【字体: 正常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将市场主体获得感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聚焦企业所需所盼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积极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更大的格局、更高的站位巩固提升外循环层级,增强内循环动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推进重点领域改进提升和集成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新优势

(一)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便利市场准入退出。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重点项目。深入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申报承诺+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办理程序。健全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实现歇业备案数据共享共用。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开展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试点工作。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防范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机制,扩大电子保函的接入和应用范围。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对接。优化交易价款结算等功能,提升全程电子化水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工程建设领域沉淀投标保证金。

3.加强融资支持服务。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推动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等领域减费让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深化信易贷平台(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金融科技内核,探索实现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信用数据的安全融合。依托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联动构建“调诉一体”模式。

4.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拓展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逐步降低接入工程费用。强化口岸、货场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监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完善市、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一般抽查事项控制抽查比例和次数,重点抽查事项结合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加大对信用风险高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平台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不必要干扰。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等工作机制。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6.高效解决商业纠纷。建立和完善机动车辆查控、拍卖一体化处理机制。建立司法拍卖前税费测算机制。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将协助执行功能嵌入网格通平台,调动网格员的力量协助现场调查、协助文书送达等工作。支持法院通过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给予网格员激励,建立相应工作奖励机制。建立长期未处置不动产清理机制,实现长期查封未处置的不动产信息共享。建立市场监管、公安、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三方护企协作机制,强化“行政+司法+协会+个私企业”协同联动。

7.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严格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照信用贷款按照规定履行代偿责任。

8.提升司法与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及时修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评分标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9.优化办理破产。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推动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产收储、征收补偿等重大问题。完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功能,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线上办理。支持设立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基金,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透明性。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

(三)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0.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推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和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办理流程。全市范围内科学布局智慧办税服务场所。深化“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加大力度推行相关政策“免申即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11.提升获取经营场所便利度。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强化“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与审批工作衔接,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即来即办。依法全面推行“桩基先行”。引导存量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推动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税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各区(开发区)试点建设经营场所资源信息平台。

12.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探索定期公布市政公用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并加强监督。编制办理“获得电力”标准化事项,包含申请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统一标准。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

三、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打造特区开放新优势

(一)巩固提升外循环层级

13.打造制度型开放范本。加强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试验,探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政策宣传和培训。完善RCEP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等公共服务。率先探索完善以数字产品为核心的经贸规则、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研究,形成“厦门方案”。

14.建设国际一流口岸设施。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升级重点港口装备及设施智能化。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扩大进口“卸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服务范围。开展多式联运提单改革试点,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物权属性。推动建立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依托智慧物流平台,开展设备交接单、电子提货单的深入应用。加快推进口岸数字服务,在口岸联检单位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

15.加强国际贸易模式创新。培育建设离岸贸易发展创新区。大力拓展跨境电商新模式,做大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业务。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建立国际(离岸)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更多海外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基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深化两岸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二)着力增强内循环动力

16.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实施供应链主体倍增计划,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创建。依托地方具有自主权的各项金融资质,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挥厦门供应链服务优势,强化与闽西南产业链深度合作,加强闽西南在矿产资源、石化等产业链合作,推进区域供应链一体化。

17.提升特色专业服务能级。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各类基金集聚,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优化奖励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优化会展举办环境,提升公安、消防等全流程保障水平,推动现有综合性展会向专业展会转型升级,建成新会展产品策源地。

18.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完善消费企业准入准营制度,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加快推进连锁零售行业证照办理便利化改革,提高商业设施装修改造审批效率。依法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治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与诉讼纠纷信息共享平台。

(三)推动双循环联通促进

19.优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规定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培育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

20.提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国际化航空航运枢纽,争取国家支持拓展运用第五航权和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境内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符合本市需求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目录。支持厦门科学城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探索实施科研物资等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政策。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探索数据开放和交易,建立数据交易监管机制。

四、强化区域先行先试,构建全域创新新优势

21.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创新高地。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和精准推送等服务。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成国际法务运营平台,探索建立法务服务新模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建成厦门知识产权中央商务区。

22.火炬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统揽,集聚一批优质创新资源,布局一批高能级研发机构。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核心区,打造一批示范性项目。紧盯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探索优化提升高新区政策体系。

23.各区打造特色营商环境。思明区优化首席服务官机制,做强海丝中央法务区思明示范区,加快“智慧思明”建设;湖里区打造“亲清一家人”营商品牌,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企业机制,推进“殿小二”等街道服务企业品牌不断创新升级;海沧区围绕建设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金融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力度;集美区持续擦亮“阿集帮办”政务品牌,进一步扩大台胞同等化待遇范围;同安区依托“同企云”平台搭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全力打造“全馨办”投资项目帮办服务品牌;翔安区打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区,优化“审批服务E站”,实现政务服务“园区办”。

五、完善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24.强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自牵头、市发改委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区具体落实的跨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分层梯度推进工作机制,支持重点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

25.强化营商环境全链条创新机制。积极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主动开展重大前瞻性研究,加快研究成果转化。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衡量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原创性差异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遴选激励机制。加大对创新所占绩效考核权重,正向激励主动创新。

26.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各区选择1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B-READY),由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共同牵头推动指标提升工作。双牵头指标成立工作专班,由各区区长、市直部门正职任组长。双牵头指标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27.构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队伍,推动开展各种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各区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兑现、政企沟通、企业诉求督办等。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宣传活动。适时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28.完善市场主体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建立企业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闭环机制。主动向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定向开放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数据,找准问题的堵点难点痛点,从制度、政策、规划等多方面提出系统性解决的意见建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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