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省级二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在获得省级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的前提下,对二、三季度及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含东侨,下同),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加快新投产企业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措施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