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围绕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产业会展重大项目、会展主体培育项目、会展人才建设项目、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等六个方面,全力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对在厦门举办6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会给予奖补,包含规模奖补和场租补助。
会展主体培育项目的政策分为承办机构奖励和会展场馆运营机构奖励两部分,最高奖励100万元。会展人才建设项目,则主要分为会展人才落户奖补和会展培训奖补两方面。人才落户奖补按照厦门相关人才政策给予落户和补助;会展培训最高奖补30万元。
与往年相比,有多个首次:首次提出成长性奖励,鼓励品牌展览项目做大做强;首次提出对线上展览会的补助政策,推动“线上+线下”展览项目融合发展;首次推出会展主体培育奖励政策,发挥会展场馆招展引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次提出建立产业会展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品牌展会活动培育与引进;首次将会展培训纳入扶持范围,助力培育专业人才;首次提出对境外营销推广活动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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