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奖励措施 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来源:闽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3-04-20【字体: 正常

日前,漳州出台了巩固拓展经济及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奖励政策措施,旨在更好总结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成果,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我市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双碳”战略下,绿色制造是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任务,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趋势和新潮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包含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等主要内容。新出台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拓展漳州绿色经济持续向好势头。

新出台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给予单家企业(单位)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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