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福建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稳步推进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通知》明确四个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组织推进全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操作流程,指导市、县(区)规范推进改革工作,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
三是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年度评估,从制度机制建立情况、改革具体实施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部门职责,主动深入研究工业用地“标准地”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市、县(区)成员单位规范推进改革工作;要强化信息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