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来源:闽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07【字体: 正常

日前,漳州市印发《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从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智能化改造、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改提升、市场拓展、自主创新、品牌质量提升、开展交流合作等八个方面,着力将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打造成千亿级产业集群。措施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食品产业是漳州市传统优势产业,也是漳州市目前第一大产业,产业规模超千亿元。全市食品企业亿元企业多,但10亿元以上企业相对较少,缺乏年产值50亿元和百亿元企业。《措施》提出,以联网直报平台确认的数据,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

针对全市食品较为传统的特性,《措施》推出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示范标杆企业建设,引导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制造,实现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

支持食品企业进行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改造提升。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示范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应用经福建省认定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食品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价格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为提升食品产业研发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措施》指出:支持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漳州,为产业开展服务,对重大平台落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在漳州设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2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5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5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20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

●鼓励企业技改提升

对食品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含)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含软件、技术)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在省级技改奖补基础上,按省级奖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级技改奖补)。

●鼓励市场拓展

“漳州味”,飘香四海。《措施》提出,支持打造“漳州味”品牌,拓展销售渠道。参加市外重点展会,全国春、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特装展位形式参展均有相应补贴。单家企业在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家企业年度展会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鼓励食品相关协会(商会)会同展会公司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政府组织发动的各类展会,开展产业和品牌公共宣传活动,相关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标准制修订

鼓励企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参与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省级相关奖补基础上,主导、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参与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团体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品牌质量提升

《措施》主要是从鼓励品牌创立、质量提升角度对食品企业进行引导支持。继续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食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提升。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HACCP认证”(含复评),新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40万元和15万元奖励。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含复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开展交流合作

《措施》通过支持“中国食品名城”品牌宣传、支持举办“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和交流活动,提升“中国食品名城·漳州”知名度和影响力。


分享到: